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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备考材料:公司设立前提
常识点:公司设立前提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遵照法定的前提和法式,为组建公司并获得法人资历而必须采用和实现的法令行动。公司设立差别于公司的设立挂号,后者仅是公司设立行动的最初阶段;公司设立也差别于公司建立,后者不是一种法令行动,而是设立人获得公司法人资历的一种现实状况或设立人设立公司行动的法令效果。以是,公司设立的本色是一种法令行动,属于法令行动中的多方式令行动,但一人无限义务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动属于双方式令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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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义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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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分无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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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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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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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or召募设立(倡议人不得少于股分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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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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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分期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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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设立许可分期;召募设立不许可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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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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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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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报酬倡议人,半数以上的倡议人在中国境内有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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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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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股东认缴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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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设立为认购的股本;召募设立为实收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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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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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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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NO,召募:YES
【注重】外商投资企业也需验资。 |
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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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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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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