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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静工程师《法令常识》冲刺操练题
一、单项挑选题
1.以下( )不属于犯法的根基特点。
A.犯法必须具备严峻的社会风险性
B.犯法必须具备刑事守法性
C.犯法必须具备客观要件和客观要件都是刑法所划定
D.犯法必须具备应伏法事惩罚性
准确谜底是C。
剖析:犯法的根基特点是指犯法行动区分于普通守法行动的焦点因素,首要包罗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犯法必须具备严峻的社会风险性。社会风险性是指犯法行动对某一社会形状中的好处具备严峻风险的特点。这是犯法与普通守法行动、不品德行动的最大区分的地方。
第二,犯法必须具备刑事守法性。刑事守法性不只表现为行动人违背了内涵的刑法标准,同时也表现为行动人对人们内涵的刑法豪情的背叛。
第三,犯法必须具备应伏法事惩罚性。刑事惩罚是犯法的一定效果,某种行动一旦科罪,国度就一定遏制刑事义务的苛责,并且刑事义务也只能加诸于犯法。
犯法的上述三个根基特点彼此接洽,不可朋分。同时,这三个根基特点对认定宁静出产相干范畴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具备严峻意义。
2.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划定,( )的人犯法,该当从轻或加重惩罚。
A.已满十周围岁不满十六周岁
B.未满十六周岁
C.已满十周围岁不满十八周岁
D.未满十八周岁
准确谜底是C。
剖析: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划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法,该当负刑事义务。已满十周围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居心杀人、居心危险致人轻伤或灭亡、、掳掠、纵火、爆炸、投毒罪的,该当负刑事义务。已满十周围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法,该当从轻或加重惩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惩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束;在须要的时辰,也能够由当局收留教化。”
3.《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划定:“在出产、功课中违背有关宁静办理的划定,因此产生严轻伤亡变乱或形成其余严峻效果的,处( )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出格卑劣的,处( )有期徒刑。”准确谜底为( )。
A.三年以下;五年以上
B.五年以下;五年以上
C.三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D.五年以下;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准确谜底是C。
剖析: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划定:“在出产、功课中违背有关宁静办理的划定,因此产生严轻伤亡变乱或形成其余严峻效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出格卑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严峻义务变乱罪,是指在出产、功课中违背有关宁静办理的划定,因此产生严轻伤亡变乱或形成其余严峻效果的行动。
4.《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划定:“强令别人违章冒险功课,因此产生严轻伤亡变乱或形成其余严峻效果的,处( )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出格卑劣的,处( )有期徒刑。”准确谜底为( )。
A.三年以下;五年以上
B.五年以下;五年以上
C.三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D.五年以下;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准确谜底是B。
剖析:《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别人违章冒险功课,因此产生严轻伤亡变乱或形成其余严峻效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出格卑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功课罪,是指强令别人违章冒险功课,因此产生严轻伤亡变乱或形成其余严峻效果的行动。
5.《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划定:“宁静出产举措措施或宁静出产前提不合适国度划定,因此产生严轻伤亡变乱或形成其余严峻效果的,对间接担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余间接义务职员,处( )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出格卑劣的,处( )有期徒刑。”准确谜底为( )。
A.三年以下;五年以上
B.五年以下;五年以上
C.三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D.五年以下;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准确谜底是C。
剖析:《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划定:“宁静出产举措措施或宁静出产前提不合适国度划定,因此产生严轻伤亡变乱或形成其余严峻效果的,对间接担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余间接义务职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出格卑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严峻休息宁静变乱罪,是指宁静出产举措措施或宁静出产前提不合适国度划定,因此产生严轻伤亡变乱或形成其余严峻效果的行动。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划定:“举行大型大众性勾当违背宁静办理划定,因此产生严轻伤亡变乱或形成其余严峻效果的,对间接担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余间接义务职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出格卑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型大众性勾当严峻变乱罪,是指举行大型大众性勾当违背宁静办理划定,因此产生严轻伤亡变乱或形成其余严峻效果的行动。
“间接担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余间接义务职员”,是指对矿山宁静出产举措措施或宁静出产前提不合适国度划定负有间接义务的担任人、办理职员、现实节制人、投资人,和对矿山宁静出产举措措施或宁静出产前提负有办理、保护职责的电工、瓦斯查抄工等职员。
6.《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划定:“在宁静变乱产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职员不报或谎报变乱环境,贻误变乱急救,情节严峻的,处( )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出格严峻的,处( )有期徒刑。”准确谜底为( )。
A.三年以下;五年以上
B.五年以下;五年以上
C.五年以下;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D.三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准确谜底是D。
剖析:《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划定:“在宁静变乱产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职员不报或谎报变乱环境,贻误变乱急救,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出格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变乱罪,是指在宁静变乱产生后,负有报告义务的职员不报或谎报变乱环境,贻误变乱急救,情节严峻的行动。
“负有报告职责的职员”,是指矿山出产运营单元的担任人、办理职员、现实节制人、担任出产运营办理的投资人和其余负有报告职责的职员。
7.严峻休息宁静变乱罪加害的客体是出产宁静,客观方面由不对组成。
A.功课的宁静
B.出产宁静
C.大众宁静
D.宁静变乱羁系轨制
准确谜底是B。
剖析:严峻休息宁静变乱罪加害的客体是出产宁静,客观方面由不对组成。
严峻义务变乱罪加害的客体是出产、功课的宁静,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对。
强令违章冒险功课罪加害的客体是功课的宁静,客观方面为不对。
大型大众性勾当严峻变乱罪加害的客体是大众宁静,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对。
不报、谎报变乱罪加害的客体是宁静变乱羁系轨制,客观方面表现为居心,宁静变乱产生后明知该当报告,客观上具备不报、谎报变乱本相的居心。
8.法令划定了实行行政惩罚的法式,以下( )不属于行政惩罚的法式。
A.简略纯真法式
B.合用法式
C.普通法式
D.听证法式
准确谜底是B。
剖析:按照《行政惩罚法》的划定,行政构造必须遵照本法划定的法式实行,不遵照法定法式的,行政惩罚有效。法令划定实行行政惩罚的法式首要有简略纯真法式、普通法式和听证法式。
9.《行政惩罚法》第三条划定了惩罚法定准绳,它不包罗( )意义。
A.实行惩罚的主体法定
B.惩罚的工具法定
C.惩罚按照法定
D.惩罚法式法定
准确谜底是B。
剖析:《行政惩罚法》第三条划定了惩罚法定准绳,它包罗三层意义:
1.实行惩罚的主体法定。
2.惩罚按照法定。
3.惩罚法式法定。
二、多项挑选题
1.行政惩罚具备以下( )特点。
A.行政惩罚由法定的国度构造和构造实行
B.行政惩罚的工具是实行了守法行动,该当赐与惩罚的刑事绝对人。
C.行政惩罚是对守法行动人的制裁,具备惩戒性
D.行政惩罚必须在法令划定规模内实行
E.行政惩罚必须遵照法定法式实行。
准确谜底是ABDE。
剖析:行政惩罚具备以下特点:
(1)行政惩罚由法定的国度构造和构造实行。行政惩罚的实行构造首要是国度行政构造;经法令、律例受权的构造和行政构造依法拜托的构造也能够实行行政惩罚。
(2)行政惩罚的工具是实行了守法行动,该当赐与惩罚的行政绝对人。行政绝对人是指行政办理的工具,亦称行政办理绝对人。实行行政惩罚时的行政绝对人,是指违背行政办理法令、律例和规章并应受行政制裁的人。
(3)行政惩罚是对守法行动人的制裁,具备惩戒性。
(4)行政惩罚必须在法令划定规模内实行。第十五条划定:“行政惩罚由具备行政惩罚权的行政构造在法定权柄规模内实行。”
(5)行政惩罚必须遵照法定法式实行。法令划定实行行政惩罚的法式首要有简略纯真法式、普通法式和听证法式。
2.《行政惩罚法》第八条划定:“行政惩罚的品种有正告、罚款、( )、和法令、行政律例划定的其余惩罚。”
A.充公守法所得、充公不法财物
B.责令停产破产
C.罢免
D.暂扣或撤消允许证、暂扣或撤消执照
E.行政扣押
准确谜底是ABDE。
剖析:《行政惩罚法》第八条划定:“行政惩罚的品种:(1)正告;(2)罚款;(3)充公守法所得、充公不法财物;(4)责令停产破产;(5) 暂扣或撤消允许证、暂扣或撤消执照;(6)行政扣押;(7)法令、行政律例划定的其余惩罚。”此中,法令、行政律例划定的其余惩罚包罗责令遏制守法行动、责令更正、封闭等等。
3.按照《行政惩罚法》的划定,以下( )属于行政惩罚的根基准绳。
A.惩罚法定准绳
B.惩罚公道、公然准绳
C.惩罚与鉴戒相连系准绳
D.权力保证准绳
E.一事不再罚准绳
准确谜底是ABDE。
剖析:按照《行政惩罚法》的划定,行政惩罚应遵守以下根基准绳:
1.惩罚法定准绳。
2.惩罚公道、公然准绳。《行政惩罚法》第四条划定了惩罚公道、公然准绳。惩罚公道准绳是指行政惩罚的设定和实行必须与绝对人的守法现实、性子、情节和社会风险水平相称。惩罚公然准绳便是指行政惩罚的按照、进程及成果必须公然。
3.惩罚与教导相连系准绳。惩罚是为了更好的教导,不教导纯真惩罚是****,可是仅仅教导常常达不到预期目标,帮助以惩罚,让守法者感触感染到疾苦,就会促使其防止或削减守法行动。惩罚和教导都是手腕,在行政惩罚中该当矫捷把握。
4.权力保证准绳。《行政惩罚法》第六条划定:“国民、法人或其余构造对行政构造所赐与的行政惩罚,享有陈说权、辩论权;对行政惩罚不平的,有权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国民、法人或其余构造因行政构造守法赐与行政惩罚遭到侵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补偿请求。”
5.一事不再罚准绳。《行政惩罚法》第二十四条划定:“对当事人的统一个守法行动,不得赐与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惩罚。”据此,一事不再罚准绳能够界定为:对行动人的统一守法行动,不得授与两次以上同类(罚款)惩罚。一个行政构造不得对统一个守法行动屡次罚款,其余行政构造不得对已实行罚款的统一个守法行动再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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